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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: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,根据病情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,应选择单独用药,并且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,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,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,尽量推迟到妊娠中、晚期再用药。

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

具有程度的致畸

危险将其分为5类:


a类

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中晚期的胎儿有损害,其危险性极小,如:大多数维生素、葡萄糖、生理盐水等;

b类

临床对照研究中,药物对妊娠早中晚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,如:青霉素、红霉素、地高辛、胰岛素等;

c类

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动物胎儿畸形或死亡,但无人类对照研究,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如:庆大霉素、异丙嗪、异烟肼等;

d类

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,但临床非常需要,又无替代药物,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,如:卡马西平、链霉素(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、听力减退等)、四环素(使胎儿发生腭裂、无脑儿等)等,要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;

x类

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,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,如:甲氨蝶呤(可致胎儿唇裂、腭裂、无脑儿、脑积水、脑膜膨出等)、己烯雌酚(可致阴道腺病、阴道透明细胞癌)、反应停(沙利度胺)等。

孕期用药是否会对胎儿造成影响,主要与怀孕的周数、药物、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长短有关。不同时期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的差异。


怀孕1-2周: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“全或无”,也就是说要么没有影响,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,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,所以在当你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期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,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,不必太担心,也不必因此而做人工流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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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3-8周:也就是停经5-10周,称为致畸敏感期,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,很容易受到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,这个时期绝不能随意用药,包括一般保健品、滋补药。如果必须用药,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。而且可以在怀孕12周进行b超检查,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以及排除胎儿是否有畸形。

孕中晚期:这一时期胎儿器官基本分化完成,并继续生长。药物导致畸形的可能性大大下降。


分娩前:准妈妈最后一周用药要特别注意,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儿时,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,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,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。

最关键的一点,孕期用药不要自作主张,及时找医生咨询才是最安全可靠的办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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